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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月29日晚间,金地集团公告,为快速回收项目投资现金流,提升公司现阶段流动性水平,公司和深圳市福田建设房地产开发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各自持有的深圳市金地新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下称“项目公司”)51%和49%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(下称“福田投控”)。同时,福田投控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,用于偿还金地集团和福田建设的股东借款。

  此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,金地集团应收取的总交易对价约32.51亿元,包括根据《资产评估报告》中确定的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项目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作为基准来确定的51%股权转让款13.2亿元;上市公司提供给项目公司的股东借款本息约19.31亿元。交易完成后,金地集团将不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。

  金地集团表示,此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,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。